旅行社部門我看過最好的條件呀~ㄎㄎ

XX旅行社東北亞部門新進職員上班規範及奬懲規定

1. 自上班日起上班時間為早上9001230,下午14001800,每月遲到以30分鐘為限,每超過5分鐘扣50元台幣,610分鐘扣100元台幣,依此類推;周休二日,以人事行政局銀行職員為依據。

2. 曠職(指無故不到者)扣薪每日1,500元。

3. 事假(需三天前提出,且需部門主管同意;特殊情況除外,如遇帶團以事假辦理)扣薪每日800元台幣。

4. (住院)假扣1/2(病、住院假超過30天扣全薪)

5. 曠職三日()以上免職

6. 事假逾30天以上免職

7. 除病假,產假外,其餘假別皆應事先請准,做滿一年可休公假七天。

8. 東北亞部門所屬職員工作內容,協助部門所有相關事務,包含同業服務、收送取件、內勤協助,盡以完成公司所有交辦事項,公司交辦什麼就做什麼。

9. 工作底薪:21,000元台幣(本項每半年調薪500元,無上限),全勤獎金1,000元台幣,交通油料津貼1,000元台幣,勞健保依官方規定比例辦理。

10. 同業合團每個人頭30元台幣奬勵(部門所接的都可計算在內);自己的客人給予利潤25%計算(如有謊報予以解聘),三節紅包、不定期工作績效主管給予奬勵金。

11. 任職條件:需會電腦操作系統及基礎訂位系統指法,語言表達能力清淅,旅行社工作相關資歷一年以上,對主線韓國及北朝鮮文化不排斥,對服務同業直客有相當熱忱者皆可。

以上法源依據為:
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4:
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,情節重大者。第六款、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。
勞工請假規則第7:
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,得請事假,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。事假期間不給工資。
是否免職或留職停薪、皆可依勞雇雙方約定,屬民法中的約僱關係。

如看了以上內容無異議並經過公司簡單訂位測試,也同意來公司上班者

希望到職日:

簽名:

連絡手機電話(本項需確定可連絡到人):

中華民國102   



這樣的條件還可以吧??
以上~^^||||
老實說我只賺到基本薪
+獎金X0.2%,也就是公司利潤2000
你一個人約領40元+底薪
公司是賺你其他的人頭費~
如果高過一個比率,公司則付出大批獎金,換公司沒賺。
所以這種制度公司要賺錢,則錄用一般庸才,有穩定客人但又不太多,公司就能賺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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